龚玲律师亲办案例
房产证上有小孩名字,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分割?
来源:龚玲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3-31
浏览量:954

案情回顾:
女方和男方育有一女,结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,男方和女方,以及孩子的名字都上了产权证,后离婚,三方比例如何分割?
龚玲律师代理的该案,孩子分得1/3, 女方多分了几万块,也就是说,最后男方分得的份额不到1/3。
案情评析:
有的人会问,孩子都没有出钱,为何还能分得1/3?
根据物权法,产权证书登记的名字都享有房屋权利,既然没有在登记时表明各自的份额,视为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,最后法院根据各自的贡献,酌情分配。
我们来看看不同法院的案例:
1、2012年杨浦法院的判例,未成年只占5%,因为男方婚前房屋有部分来源于父母的赠与,因此,女方最后拿到25%。这个案例,对于出资较多的男方,是比较有利的案例。(虽然孩子是跟随男方的)
2、2009年金山法院的判例,未成年占了1/3的份额,女方占了34%,男方未获得1/3。理由是: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。
3、2015年徐汇法院的判例,未成年占了20%,剩下的归夫妻双方各分割一半。这个案例比较公平合理。
4、也有的法院,当房屋析产后的价值产生了零头,会将零头数额给到未成年的孩子。理由是保护未成年的利益。
2007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《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对于审理家庭纠纷特别解释道,关于未成年人,因未出资,还贷,可适当调整比例。
笔者同意高院的意见,产权既然未约定份额,就应该考量各方的贡献予以分割,方显得公平合理。
通过上述案例可知,未成年的名字一旦登记在产权证上,就有相应的份额。为了避免后续麻烦,建议夫妻在登记产证时约定清楚份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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